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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弃婴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案情】17岁的未婚妈妈小林将刚刚生育的婴儿从窗口抛弃,导致婴儿坠地死亡。也有未婚少女在隆冬季节遗弃在厕所,导致婴儿死亡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杀婴。律师

作为或者不作为杀害婴儿的罪名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单一的故意杀人罪,因此无论以作为还是不作为杀人的,都是故意杀人罪。不过有的国家把杀害婴儿的罪名和普通故意杀人区分开来,比如意大利刑法规定有杀人罪、杀婴罪、经同意杀人罪、教唆及帮助自杀罪、杀婴罪;韩国刑法规定有杀人罪、杀害尊亲罪、杀婴罪、受嘱托或承诺杀人罪。

母亲对哺乳期的婴儿故意不予哺乳、不予抚养、遗弃,增加婴儿死亡的风险,这种行为和用刀枪、投、毒、杀、人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刀砍、斧劈、枪击、投毒等方式杀人的,是一种作为方式杀人,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如母亲不给婴儿哺乳导致其饿死、遗弃婴儿在荒郊野外导致其死亡。

杀害婴儿的原因

有的父母弃婴是因婴儿出生有缺陷或者不能救治,在古代罗马十二木表法准许家长将有明显畸形的婴儿杀死,采用了无生存价值之生命的说法,但现代社会的法律普遍认为只要自然人有生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婴儿即使出生有畸形或者残疾,父母都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律师

有的父母是因为未婚生育、考虑到私生子女出生有碍脸面,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抚育;亦或者歧视女婴,重男轻女,溺毙女婴的;亦或者家庭矛盾引发杀害婴儿的。不论原因如何,都属于故意杀人罪。当然以下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比如将婴儿遗弃在人多繁华,能够为他人发现的地方,婴儿身患重病,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救治导致婴儿死亡的。

至于婴儿的生命何时开始,我国通常的说法是一个人的生命从胎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呼吸为生命开始的标志,即独立呼吸说。新生婴儿即使生命危在旦夕,只要还存在独立呼吸的,就不能杀害伤害。无论婴儿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无论其是否带有先天残疾,只要已出生并有独立呼吸,其生命权就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

故意杀害婴儿的量刑

故意杀害婴儿也是杀人行为,但量刑一般要比普通的故意杀人罪为轻,一方面父母和婴儿之间具有血亲关系,杀害婴儿可能出于一些不得以的原因,或者是不作为杀人,其主观恶意有可能要比普通的故意杀人轻。

在现今的国外和我国古代都对杀害与本人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专门作出规定,刑罚或重于或轻于杀害普通人。特定亲属关系分为:杀害尊亲属、杀婴,往往对杀婴规定比较轻的刑罚,比如西班牙规定母亲为掩饰生育婴儿,杀害的,仅处短期徒刑。有的国家对杀害婴儿规定适用轻刑罚的主体仅限于婴儿的母亲,考虑到妇女生育后部分人出现的忧郁症,并且对犯罪对象进行了特别规定,规定仅仅在分娩时或分娩后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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