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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的死亡标准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犯罪分子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犯罪意图,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非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在实施这一行为的时候出于故意而不是过失。因此他和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有本质区别的,作为犯罪后果--被害人是否死亡不影响本罪的定罪,但是却影响到量刑,故意杀人罪从最轻的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都有,因此如何衡量被害人是否死亡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律师

传统的学说认为被害人停止呼吸是死亡的标识,一个人的呼吸系统供给全身其他器官氧气,因此呼吸停止其他器官也无法运行,就丧失生命,这是观点一。

第二种观点也是传统观点,认为心脏停止跳动才是死亡的标志,第一和第二种观点被称为“心死说”。

较新的说法是,如果一人的心脏虽然还在跳动,但是大脑已经死亡,不能再次苏醒,已经无可逆转,提出了脑死亡说,不过脑死亡说在刑事方面还没有被广泛的采纳,一般被认为是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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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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