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义愤杀人或者大义灭亲是为了自己摆脱困境或者帮助他人摆脱困境,被害人平时一贯有一些不法行为,比如侮辱、虐待、迫害行为人或者他人,行为人无法得到公力救济,对被害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义愤杀人或者大义灭亲是故意杀人行为,定故意杀人罪,我国没有类似台湾的义愤杀人罪。这些行为主观上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不管他人是犯罪分子还是其他,生命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义愤杀人的人。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虽然义愤杀人或者大义灭亲触犯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这种杀人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可以作为考虑减轻刑罚因素考虑:
首先,行为人杀害的而是特定的人,而这个人经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的死亡让一般人都拍手称快,“罪当被诛”,客观效果上起到了维护法律正义和维系伦理道德的作用。比如男青年张某一直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无故殴打他人,其母亲不堪其虐待将其毒死。
其次,行为人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小,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受到伤害,行为人再次犯罪可能性很小,和惯偷惯抢是有很大区别的。律师
再次,行为人为之是处于无奈,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被害人的违反犯罪行为没有被司法机关处理,导致坏人长期逍遥法外,得不到处罚,好人却备受欺负,矛盾日益激化,司法机关的懈怠不能让行为人全部承担过错后果。
最后,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会称这种行为是“大义灭亲”,“为民除害”等,民意所向,甚至联名上书求情,如果重判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应。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义愤杀人或者大义灭亲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原因,但基于上述原因,一般都会轻判,有判三缓五,也有判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台湾刑法规定义愤杀人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亦比一般的故意杀人罪要量刑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