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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实施安乐死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一词最早见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

在个别国家比如荷兰已经对安乐死开禁,对实施安乐死的,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目前中国没有对安乐死的合法化立法,在法律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安乐死,不论行为人是被害人的家属还是医务工作人员,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律师

不过如果被害人和行为人之间是亲属的,又有证据证明被害人身前强烈要求安乐死,被害人身患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并且承受着巨大的肉体痛苦,行为人又没有其它不良目的,如贪图遗产,巨额保险金等主观目的的,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仍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即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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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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