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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放弃治疗是否属故意杀人

【案情】广州X在看到妻子在病危时,从上前去拔去妻子身上呼吸机,导致妻子死亡的,后X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据称如果X签署放弃治疗的声明,医院将终止治疗,最终妻子也会死亡。这是个轰动2009年的案件。

这起引起广泛热议的案件,引发了沈律师的思考,放弃治疗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当然上述案件中X做了积极的行为,即拔去病人身上的管线。撇开X的行为,如果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放弃治疗在国外被称为被动安乐死,和安乐死相比,被动安乐死是指病人已经无意识,家属等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比如关闭呼吸机,中断生命供给的管线,停止供给药物等等。律师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安乐死没有获得立法的许可,因此实施积极的安乐死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见本网站其他文章,但是消极安乐死不产生刑事责任。如果经济能力有给亲属治疗的,但是为了怕花钱而终止救治,沈律师认为仅仅产生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把道德谴责的东西一概上升为刑法处罚的对象,使得罪刑法定扩大化,是不正确的。

歧视X动手拆除妻子赖以维系生命的仪器和签署放弃治疗的文书,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都会剥夺妻子的生命,所以如果查明X没有杀人的故意,我们认为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人在做法上要受到道德谴责。

同样的,在国外也有对消极安乐死进行立法的,比如美国三十五个州以上通过了《拒绝抢救法》,纽约州从1998年就开始施行该法,规定只要垂危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医生便可病人停止进行抢救,让他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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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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