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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杀妻案二审维持缓刑判决

发生在深圳的文裕章拔管杀妻一案今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准确,依法维持原判。

今年3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开庭二审此案时,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三缓三”有误,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文裕章拔管直接导致胡菁死亡,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到文有自首情节,在胡发病后,积极送胡入院,且在医院精心照顾胡。在医院确认胡不可治的情况下才冲动拔管。

案件过程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家中昏倒。在ICU 病房治疗期间,胡菁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其丈夫文裕章在探望时,将胡菁身上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并称要放弃治疗。当天16时许,胡菁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 年,缓刑3 年。胡菁的母亲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2012年3月14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在深圳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表示,文裕章与一张姓女子关系暧昧,一审“判三缓三”不合理,建议法院对文裕章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律师

今天二审法庭上,“小三”说未被法庭采纳。法庭认为,虽然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显示两人有超范围接触,但从短信记录只能认定“小三”张某发送大量暧昧短信,文未回应,而通话记录无法证实两人有暧昧关系。

一审认定

有多项理由可从轻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文裕章在知悉其妻胡菁病重无法救助后,竟无视国法,不顾他人阻拦。强行拔去胡菁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胡菁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文裕章与胡菁本来是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法院认为,文裕章案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文裕章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已全额给付,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律师

综合评判,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文裕章依法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后,胡菁母亲在庭上当场放声痛哭,认为判决不公平,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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