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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销口服液,劝说顾客停服药物死亡

侯老头住在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小区内,最近小区旁边的街道上开设了一家保健品店,出售各种补品、口服液,由于刚刚开业不久,生意并不算很好。也许是处于无聊,侯老头就来到保健品店,对各种保健品提出了问题。店里的顾经理非常热情,不仅给侯老头介绍各种补品,还给他免费试用。

顾经理称自己店里的口服液对身体有保健作用,其作用非常强大,比药品还有效。虽然没有获得药品的批文,但不少老顾客购买后,发现自己身轻体健,疾病全消,对各种慢性病,比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都有非常好的疗效。

顾经理当即决定送给侯老头十支口服液,侯老头带回家服用了三天后,发现自己突然间不便秘了,觉得身轻体健,就归咎于这是口服液的作用。于是他就出资三百元购买了四合,也就是两百支口服液。顾经理称如果每天能多服用几支,效果会更加明显。

之后侯老头就告诉了顾经理自己的家庭地址,在明知侯老头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情况下,鼓励、劝说老头服用口服液,停止服药。在顾经理的劝说下,老头停服了高血压药、也停止打糖尿病的针剂。不久侯老头的女儿获悉后,认为父亲服用一些保健品,自己并没有意见,但父亲不能停用药品,但是老头并没有听她的劝说。律师

没多久,严重的问题就出现了,被害人侯老头出现了呕吐等不良身体反映,在半夜突发心肌梗塞,后被女儿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老头治疗无效死亡。他的女儿非常气愤,立即到附近的警署报案。报案后,顾经理被警察带去询问,他也老实承认了自己为了推销口服液,建议老头多服用口服液,警方认为顾经理的行为和老头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想到自己的丈夫可能会因过失致人死亡入狱,而且有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他的妻子非常着急,立即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该如何处理。沈律师认为被害人侯老头作为一个身患多种疾病的老人,在短短的数周内服用了大量的口服液,而这种口服液既没有保健品的批文,也不是食品。服用后,老头发生呕吐等不良症状。更不应该的是顾经理不应当劝说老头停止服用正常的药品,这也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沈律师看来,导致老头死亡的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是老头在顾经理的劝说下,停服了平日正常使用的药品,第二,就是服用的口服液过量,有可能口服液没有取得保健品的资质,是由于其质量不过关,大量服用可能会导致正常的人死亡或者发病。顾经理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英国关系。当然顾经理的老婆提出,在案发前,被害人的女儿因父亲服用保健品而不吃药,和被害人发生过口角,后来没有将被害人及时送医,也是导致老头死亡的因素。

现在顾经理已经明知侯老头身患各种严重的慢性疾病,过量服用口服液会产生不适,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还劝说老头拼命服用,决定了被害人的身体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沈律师的建议下,顾经理的老婆和死者的女儿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先给付对方三万元,一周后在给付对方两万元,死者的女儿到警局去撤销报案。如果顾经理被释放的,再给付对方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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