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饭店的包房中就餐,酒过三巡,有了几分醉意,他醉醺醺走过相邻的包房,和附近包房中出来的史先生发生了相撞。导致史先生被撞倒地,而他自己也被撞在墙上。本来一次小小的相撞也无大碍,只要互相忍让一下就可以了。
但喝醉酒的唐先生不依不饶,和对方吵闹。但毕竟喝醉了酒,他遭到了对方的殴打和辱骂,虽然后来经朋友劝说,双方都各自回了包房。但自认为吃了大亏的唐先生不甘于吃亏示弱,他从自己的挎包中掏出一把匕首,到另一间包房,将正在吃饭的史先生连戳几刀。其中几刀都戳中在胸腹部,周围一起吃饭的人看到,连忙将唐先生手中的刀夺下,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律师
后经过抢救治疗,被害人史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唐先生酒就醒了,他在原地等待警方的到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唐先生与被害人史先生因走路不慎相互撞到,本来可以相互谅解,不用追究责任,但因唐先生喝了酒,双方发生了纠葛,后来唐先生打不过对方,遭到了对方的殴打和辱骂,为了报复泄愤,持匕首对着对方胸腹部连捅几刀,导致对方心脏被捅中,大出血破裂死亡。从他持刀捅向对方的部位和刀数来看,已经超过了故意伤害的程度,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有放任态度,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唐先生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在这起案件上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他曾经殴打和辱骂了被告人唐先生,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他的行为在量刑时一并考虑。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并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