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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被挤将人踹下地铁站台 获刑六年

因为女友在车厢里被人挤了一下,杨贵武同魏某夫妇从车厢里打到地铁站台上,并将魏某推下站台,致其重伤,所幸他又及时跳下站台拦住一辆进站的地铁才没有发生更大的事故。日前一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贵武有期徒刑6年。

踹下站台致重伤

2011年8月22日晚,46岁的杨贵武同女友一起从前门站乘坐地铁2号线回家。据杨贵武事后回忆,地铁出站没多久,女友便与一男一女吵起来,杨贵武拦架时同对方男子言语不和,扭打在一起,两人从前门站一直打到和平门站,并拉扯着走出车厢上了站台,后被他人拉开。但看到两个女人也打在一起,两个男人各自上前帮忙时再次打成一团。情急之中,杨贵武一脚将对方踹下站台,与此同时,站台上一片惊呼“车来了”,杨贵武见状立刻也跳下去,站在轨道内受伤男子的前面挥着双手向司机示意,地铁司机急刹车后,列车在距离他们几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随后赶到的地铁工作人员和警察把跌落轨道的男子救起并送往医院。经检查,该男子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上肢电接触性损伤,左腕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身体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而男子的妻子也被打成轻微伤。杨贵武为轻伤。律师

故意伤害赔23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贵武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受伤男子魏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贵武在互殴中见到魏某掉下站台后立即跳下站台拦截即将进站的列车,积极营救被困的受害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考虑到魏某在庭审过程中亦能如实供述将杨贵武打伤的犯罪事实,可对杨贵武依法从轻处罚,对魏某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贵武有期徒刑6年,同样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判决杨贵武赔偿魏某及其妻子23万余元。做出判决后,杨贵武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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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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