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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法律分析

【导语】

  2012年2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件在网上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由于此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官二代”背景,一时疑点重重。网友们对此案也发出了各自的观点。本站律师特收集了此案件的相关资料,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眼光来为广大的网友来解读这个案件。

案情回顾

 案发当时情况

  被害人周岩是一位十七岁合肥的少女,就读于肥东撮镇中学。犯罪嫌疑人陶汝坤与周岩年纪相仿,两人初中时同在寿春中学就读,同校不同班。据周岩家人说,当年为了躲避陶汝坤的追求,2010年9月周岩特意转学到肥东撮镇中学。但此举仍未能阻止陶汝坤的骚扰,为此周岩还一度休学在家,直到2011年9月周岩才重回学校读书。但不幸接踵而来,2011年9月17日18点左右,陶汝坤因闯入其家中,与周岩发生激烈争吵,并趁其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周岩头上并点着,不停地叫嚣:“去死吧!”。周岩家人闻讯赶来,用被子将火扑灭,报警并拨打120送院抢救。


案发后双方家长协商破裂

  据周岩父母说,陶汝坤父母在案发时表现的非常积极,周岩治疗初期的住院费和治疗费三十多万元都是由陶汝坤父母垫付的。当时陶的父母还承诺会一直照顾周岩一辈子,将来还会送她去国外冶疗。所以,当时周岩父母对陶家还抱有一丝期望,但这一丝期望到去年10月份也就破灭了,当时周岩尚在重症监护室时,陶的父母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某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让周岩家人签字,当拒绝签字后,他们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做为普通工人,月收入只有一千多元的周岩父母,下一子就陷入困境当中。周岩父母说,女儿的住院和治疗目前总共花了40多万,陶某父母垫付了33万,我们还欠医院10多万。现在每日药膏还要300多元。无奈之下,只能将女儿接出医院。


周家人网上求助

  由于周岩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每月就上千块的工资。孩子后续治疗没有着落。另外,周家人也担心受陶家的背景影响,警方迟迟不进行伤情鉴定,导致本案迟迟无法进入诉讼程序,陶家就可以一直拖着。陶汝坤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5个月,嫌疑人不可能永远被关押,于是周家想到了上网发帖曝光寻求帮助。2月24日,此事成为网上焦点事件,引发网友物业广泛关注。


周岩毁容案最新进展

  2012年3月1日7时许,周岩母亲在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公安机关向我们告知了刑事科学鉴定结论,鉴定结果周岩的伤情为重伤”。这标志着该案不久就会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黄宇律师:关于超期羁押的疑问

黄宇律师:关于周岩伤情鉴定迟迟不能鉴定的疑惑

   由于本案一直没有对周岩做伤情鉴定,案子一直在侦查阶段徘徊,无法进入诉讼阶段。从2011年9月18日被警方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陶汝坤已被羁押了5个多月。我国刑诉法对侦查期限有严格限制,对于一般案件,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如果还不能侦查终结,嫌疑人又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还可再次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结合陶汝坤所涉及的罪名其最长侦查期限为7个月,也就是陶汝坤只能在看守里待7个月,如果超过七个月还不能进入诉讼阶段的话,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陶汝坤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这也就是广大网友所担心的,陶家会不会利用其背景钻法律的空子,帮助陶汝坤逃避法律的制裁。

  涉及的《刑事诉讼法》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据周岩家人说,2012年2月21日周家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队要求进行伤情鉴定。警方认为,周岩颈部可能需做二次手术,依据法医鉴定实践,需在治疗终结后(涉及功能障碍的需三至六个月的康复)才能进行伤情鉴定。因此,警方同意对周岩进行除颈部外其他部位的鉴定。

  本站律师认为,周岩的伤情已经稳定,完全应具备进行伤情鉴定条件。对于伤情鉴定的时机,相关法律法规对伤情鉴定做出详尽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根据实际情形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符合即时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的,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根据周岩已经出院,烧伤部位形成疤痕的实际情况,伤情鉴定的条件应该已经成熟。
最新消息,3月1日合肥警方公布周岩的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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