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浦东分局万祥派出所公安人员在惠南镇沪南公路、南团公路口抓捕违法嫌疑人员时,被告人唐某为逃避抓捕,遂强行驾驶其乘坐的杨乙非法营运的比亚迪轿车,二次撞击万祥派出所治保队员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其间在倒车时又撞击该路口骑行三轮车的徐某并致其倒地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律师
被告人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人杨某、朱甲、严某、朱乙、朱丙、王甲、王乙、吴某、顾某、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关验伤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清单、照片、案发及抓获经过,被告人唐某的前科劣迹材料等证据。
被告人唐某因过失致他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唐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浦刑初字第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