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在市区道路边猥亵独自行走的女性判两年

被告人胡某于10月6日1时30分许,在中山东一路X号附近,将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吕某按倒在地,伸手在其衣服内、外摸弄其胸部、下身。吕某极力反抗并呼救时,胡某用手捂住其嘴部不让其呼叫,并继续对其猥亵。吕某寻机逃离后向他人求救、报警,民警至现场将被告人胡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胡某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刑罚幅度内量刑。律师

有被害人吕某的陈述;证人王某、郑某、唐某、陆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监控录像;被告人胡某的供述等。

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在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人胡某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胡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黄浦刑初字第3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