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尾随杨某至杨浦区国泓路X号“安徒生童话乐园”,在乐园内的铁桥边强行将杨某推倒在地后压在杨某身上,亲吻杨某的面部、颈部及嘴唇,对杨某实施猥亵。
9月29日,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陈述及辨认笔录,公安局杨浦分局《搜查笔录》、被告人作案时所穿衣物等的照片,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律师
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杨刑初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