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小姐和丈夫发生矛盾,因丈夫有婚外情,虽然丈夫承认有奸情,但两人谁都不肯退让,最终导致矛盾升级。为了让妻子延小姐让步,丈夫决定伙同其妹妹,将妻子拉上小轿车,在黑夜中,开到无人处,打了延小姐好几个耳光,还将妻子上身的外套脱去,暴露其隐私部位用手机拍照,作为威胁。要求其妻子放弃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妻子延小姐父母都不在上海,也没有亲朋好友在沪。受了欺负,只能吃亏,但是她还不想放弃房屋的产权,在同事的介绍下,她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听了延小姐的描述,沈律师认为他的丈夫逼妻子拍摄裸照,还企图用裸照作为威胁,达到自己霸占房产的目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罪名为强制侮辱罪,可能会量刑数月。沈律师安慰延小姐,对于照片的事情不必耿耿于怀,其丈夫不会把延小姐的照片发到网上,一旦发布,其立即构成犯罪。如果现在延小姐前往派出所报警,其丈夫或其丈夫的妹妹承认的,那么就会将两人刑事拘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与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律师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延小姐丈夫的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对于其丈夫来说,本身自己已经做错了。如果意识到错误,他首先应当承认,其次应当改正。这样做如果能获得妻子延小姐的谅解,那么两人可以重归于好。如果延小姐不肯谅解的,那么两人可以协议离婚。
对于购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外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扣除贷款后,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如果一下子无法拿出这么多财产的,两人也可以考虑将房屋出售,归还贷款后,剩下的钱款两人均分或按照约定分割。好聚好散是婚姻中的至理名言,没有必要为了一些财产双方大打出手,或者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过,在离婚协商过程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私设公堂,去用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罚他人,更不能去做猥亵和侮辱他人的事。拍下照片看似不会有实质性的身体、财产、自由的损害,但对被拍摄人的名誉、精神造成极大影响,足以对被拍摄人产生精神伤害和胁迫。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自己负有奸情,却希望通过获得对方的不雅照,来多获得财产,这种做法不仅让人不耻,还涉嫌犯罪。
之后,沈律师电话联系了延小姐的丈夫,告诉他其已经涉嫌犯罪,如果不能心平气和和延小姐协商办理离婚的,延小姐将立即报案。经过一番劝说,延小姐的丈夫表示立即删除照片,而且会心平气和和妻子协商离婚事宜。后来延小姐告诉律师,她已经和丈夫协议离婚,双方也和平分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