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龙某、钟某和郑某在某公司员工宿舍喝完酒后,龙某将郑某强行抱至男生宿舍房间内,将其推倒在床上并脱去郑某的裤子,钟某按住郑某的双手,亲吻其嘴唇并咬伤郑某的嘴唇(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抚摸其乳房,后龙某和钟某继续对郑某的身体乱摸,郑某则挣扎反抗并呼救,期间咬伤了钟某的手臂。后因他人进入该房间,两名被告人才停手。
当日晚,郑某在他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人员在案发地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2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有被害人郑某的陈述笔录、证人张某、李某、陈某等人的证言笔录,案发现场照片及被告人钟某伤势照片,某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某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公安机关《抓获工作情况》,被告人龙某、钟某供述笔录及户籍资料等证据。律师
律师认为,被告人龙某、钟某共同使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龙某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钟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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