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约女网友见面强行脱他人裤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10月1日下午,被告人毕某通过手机短信将网上QQ聊天结识的被害人戎某约至某路、某路处见面,后驾驶车辆将戎某带至某室内,脱掉戎某的裤子并压住其身体后,强行用手指伸入其阴道进行抠摸,后因遭反抗而罢手。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1年10月17日将被告人毕某抓获,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毕某在庭审中并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戎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管某、赵某的证言;被害人戎某的病史记录;公安机关的抓捕经过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应予认定。律师

被告人毕某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毕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12)黄浦刑初字第51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