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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拘禁债务人殴打肋骨骨折判有期徒刑半年

2014年5月3日3时许,被告人罗某受他人指使为索要债务,伙同多人并驾驶其租借的车辆至闵行区X路X号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拉拽上车,并用殴打、恐吓等方式将王某控制,后将王某带至江苏省X市的一个养猪场实施拘禁,逼迫王某写下500万元的欠条,并要求被害人王某打电话给亲友筹款。

同日l9时许,被告人罗某开车返回上海。同年5月6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被放行。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右第6肋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面积达60cm2以上,构成轻微伤。

2014年5月7日,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律师

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郭某、李甲、陈某、朱某、李乙的证言,医院检验情况记录,闵行区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的租车合同,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人罗某伙同多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脱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闵刑初字第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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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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