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贩卖婴儿中参与了居间介绍犯拐卖儿童罪判两年

另案被告人李W、张S、宋H(均已判刑)经预谋,从四川省西昌市收买婴儿到山东省临沂市贩卖。期间,李W将一名男婴和一名待产的孕妇曲木五呷木(已判刑)接送、中转至宋H、张F处。

被告人张F将该男婴介绍贩卖给山东省苍山县鲁城乡西马庙村的陈钦学(已判刑)。曲木五呷木生下一女婴后,张F又将该女婴介绍贩卖给山东省苍山县向城镇杨桥村的宋娜(另行处理)。

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证明:被拐卖的儿童照片。已决犯李W、张S、宋H、陈钦学、曲木五呷木供述。证人宋娜、杨文远、陈新华证言。抓获经过。张F以往供述及户籍证明。已决犯李W、张S、宋H、陈钦学、曲木五呷木的刑事判决书。律师

被告人张F在开庭审理中对以上认定事实均无异议,无辩解,亦无证据向法庭提供。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F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参与拐卖儿童罪中的买、接、送等重要环节,受他人之托,仅参与了居间的介绍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F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贩卖儿童二名,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F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预缴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以上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张F归案后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承担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F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2)徐铁刑初字第3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