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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民买妇女同居带至上海,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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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Y,1975年10月29日生,贵州省毕节市农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Y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告人张Y明知被害人陈F系被拐卖,以5500元价格收买,并将陈带至其现暂住处共同居住。律师
同年10月27日,被害人陈F趁机逃离并至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张Y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F的陈述、证人付善雄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发还物品清单、案发经过等证据。被告人张Y明知是被拐卖妇女而予以收买 。
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张Y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Y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2010)浦刑初字第3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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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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