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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吸毒无力养婴儿,拐卖婴儿当作领养

同为吸毒人员,没有正当职业,同居后生下男婴无力抚养,本想找人领养,结果孩子被4次拐卖。日前,奉贤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

父母以为孩子被领养

来沪多年的段某一直有吸毒史,2007年9月因吸毒被处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9年4月出来后认识同为吸毒人员的奉贤人许某,之后两人同居。2010年6月,段某生下一名男婴,由于二人都没有正当职业,无法养育孩子,许某便找来熟人谢某帮忙想办法。谢某是吉林人,在奉贤已呆了十多年。谢某称,奉贤当地有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妻没有子女,可以收养孩子。

经过商量,段某和许某同意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谢某抱走孩子后给了他们七八千元,称是对方给的营养费。实际上,谢某以18000元的价格把孩子卖给了山东人陈某。陈某1997年从山东来上海打工,在奉贤区西渡镇做水果生意。因为听山东老家的亲戚吴某提及想买孩子,陈某便从谢某处买回孩子,交给从山东赶来上海的吴某,吴某也爽快地给了陈某18000元。吴某实际上已育有一子一女,除了要种地之外还担任村里的会计,把孩子带回家后,根本没时间照顾。律师

吴某的亲戚郭氏夫妇知道情况之后,主动表示想把孩子买过来抚养。郭氏夫妇结婚近十年,由于生理原因一直没有孩子,夫妻俩都非常渴望有个孩子组成三口小家庭。考虑到自己确实没时间再抚养一个婴儿,吴某答应了郭某夫妇,但是要价36000元,郭某夫妇如数给了吴某钱款。此后的三年,郭某夫妇悉心照顾孩子。

实际行为已是买卖儿童

2013年6月,经知情人举报,公安机关锁定谢某、陈某二人。此时谢某已于2011年离开上海回到吉林老家,陈某则在2013年初去了江苏南通。警方迅速将二人抓获,并去山东将吴某和郭氏夫妇以及孩子带回上海。

庭审现场,第一被告谢某的律师以谢某只是帮忙、并未有意出卖婴儿为由替谢某辩护,但公诉人列出的证据表明谢某的行为并非出于帮忙的本意,其实际行为已经是在买卖儿童。

公诉人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受害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本案被拐卖的儿童虽系吸毒人员子女,但同样享有人权,即便要送养他人也应该通过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部门依法办理送养和收养的手续。被告人谢某、陈某非法拐卖儿童,不仅给孩子和孩子的母亲造成情感上的伤害,更使得被拐卖的孩子无法办理户籍证明,使得孩子一出生就成为黑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和义务教育,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极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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