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以为他人投诉,闯入他人家中殴打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马某误以为被害人杨某对其工作投诉,遂酒后闯入1902室,对被害人杨某实施殴打,并将上前劝阻的被害人戚某(系杨某母亲)推倒在地。嗣后,被告人马某被接警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被害人戚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伴神经症状并右肘部软组织损伤等,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律师

被告人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某、戚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沈S的证言,公安局长宁分局验伤通知书及案发经过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被告人马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及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长刑初字第112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