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常a因婚礼礼金问题与其女友父亲张a发生矛盾,而心怀不满。被告人常a酒后为泄私愤,携带打火机至闵行区颛桥镇被害人张a住处,脚踹房门入室后用打火机点燃床上被褥,造成房间内部分物品烧毁。
随后,民警在接报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常a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常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a的陈述,证人毛a、常a、张b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常a以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常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常a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2013)闵刑初字第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