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砸墙入室偷走铝合金门窗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李L等人携带金属榔头、撬棒等作案工具至金汇镇齐贤社区被害人胡某住处,趁无人之机,采用砸门、砸墙等方式,强行进入该户,窃取合计价值827元的铝合金窗6扇和飞利浦电视机1台。

经鉴定,被砸墙面物损价值200元。案发后,铝合金窗6扇和飞利浦电视机1台已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朱某、李L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人曹某、彭某的证言,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奉贤区物价局出具的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工作情况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朱某、李L为实施盗窃,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且本案的损失已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李L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退赔款二百元发还被害人胡某。作案工具金属榔头二把、撬棒一根予以没收。(2011)奉刑初字第488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