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男友承租一套房屋,后来双方性格不和分开,他搬走了,我继续居住。因我很快找了他的同学作为新的男友,我前男友可能有些心理失衡,在半夜闯入我的住宅辱骂我。我认为他非法侵入住宅,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他,请他吃官司,但最终不了了之。前男友称这套防止出租房,是他承租的,回来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的,请问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出租房也是居民的合法居住地方,之前虽然是您的前男友承租,但自从他搬走后,这里成为你的特定住宅,他无权不经过你同意,强行闯入你的住宅。公安机关没有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措施,有可能是他的行为还不够恶劣。我建议你尽快搬家,以免受到进一步的侵扰。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11月30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这个标准看,他进入你的住宅只是辱骂你,后来也自行离开,情节尚且不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