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偷得女表女包等物品,金额较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4月4日20时许,被告人罗a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至闵行区某镇某村某号被害人张a暂住处,采用剪断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张a价值955元的天梭牌女式手表一块、女式钱包一只、女式化妆包一只及电视机一只等物品。

4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罗a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至闵行区某镇某村三队69号101室被害人张a暂住处,采用剪断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张b200元及价值299元的手机三部。嗣后,被告人罗a在逃离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了部分赃物。律师

到案后,被告人罗a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罗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a、张b的陈述,闵行区物价局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的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工作情况等证据。

被告人罗a以窃取财物为目的,采用破坏方式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罗a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a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闵刑初字第861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