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黄a因多次向被害人张b、张c父子讨要欠款未果,遂至闵行区x村五组11号,采用翻墙、砸玻璃等方法进入被害人家中,将价值1,760元的创维牌32E61HR—R001240型液晶电视机1台取走,并用短信通知张强该电视机作为欠款的抵押品。
同日下午,被告人黄a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黄a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律师
被告人黄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b、张c的陈述,证人黄d的证言,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闵行区物价局的物品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手机短信照片,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工作情况,赔偿收据等证据。
被告人黄a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黄a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a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a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2012)闵刑初字第17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