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律师
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订婚)。“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同居”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不同于通奸,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不属于犯罪。“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不能按本罪处理。
本罪和重婚罪既有类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破坏军婚罪只要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都能构成犯罪,而重婚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与他人同居并不构成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