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比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施虐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中占一定优势地位的成员。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和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罪,同时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律师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本罪是自诉罪名,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