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於飞律师
虞老板找到於律师,请律师为他的未成年儿子辩护。他沮丧的说,虽然自己腰缠万贯,但是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竟然会因为盗窃、诈骗、抢劫这些财产犯罪案件被捕,马上就要开庭了,已经花了很多钱通路子,但是没有效果,求律师救救孩子。
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发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是铁案如山,证据确凿。除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以外,没有半点可以辩护的地方。对于量刑,单单一个抢劫罪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何况还有盗窃和诈骗,估计没有意外的话,三年以下徒刑几乎不可能了。
但是律师并不放弃,为了不辜负虞老板的重托,律师一遍遍地“啃”案卷材料,多次与被告人详谈,终于发现了一个一般人发现不了的疑点。那就是有一节诈骗犯罪中,报案人的报案笔录时间为下午一点半,而被告人认罪笔录是下午三点。此报案人的身份是被告人的同校学生。律师
于是律师立即赶往学校调查,发现学校老师和同学都反映下午一点半的时候,报案人根本就是在学校上课,是下午三点半放学时才被警察接走了。律师又向法院申请会见了报案人,获得了至关重要的证据。
如果报案人报案笔录在后,而被告人认罪笔录在前,那么被告人当然构成自首情节。眼下,报案人的笔录显示时间虽然在前,但是律师已经掌握了笔录显示时间是虚假的这一关键证据。因此,一个被隐藏很深的自首情节被律师挖了出来。
此后,律师就依靠这个关键证据,终于让这个失足少年体会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充分体现。抢劫、诈骗、盗窃三罪并罚,仅仅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事后,虞老板连称“想不到、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