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手头紧张,无奈染有吸毒恶习,向吸毒的道友“借”毒品吸食,遭到拒绝,恼羞成怒的宋将他人打翻,抢得毒品若干,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抢劫的,应当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罪数额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5日至7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律师
行为人误把毒品当成一般财物盗窃、抢劫的,不影响盗窃罪和抢劫罪的成立,盗窃或者抢劫的数额,不能按一般财物计算,而应当按照上述盗窃、抢劫毒品的数额认定方法进行认定。
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加以走私、贩卖、运输或者非法持有以及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与所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盗窃、抢劫的物品既有一般财物又有毒品的,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计算涉案金额时,应将毒品和其他财物分别计算,最后累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