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盗窃员工宿舍行李箱,获刑五个月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2014年10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回到位于洞泾镇洞业路某号的员工宿舍。趁无人之机,其打开同宿舍的被害人郭某的行李箱,并从该行李箱内的一长方形棕色钱包内窃得2,400元后逃逸,被窃赃款供其个人花销。

2014年10月15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回到洞泾镇洞业路某号时撞见郭某,后承认上述事实。郭某报警后,被告人周某留在原地等候处理,后民警赴上址将其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郭某的陈述,证人谢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周某向被害人郭某退赔二千四百元。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