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宇、赵瑾
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入户盗窃是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盗窃行为。但盗窃罪是数额犯,当盗窃行为因当场被抓或数额不足而未遂时往往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有不少人提出,入户盗窃未遂的情况下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来定罪量刑。
笔者认为,将入户未遂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有多处不妥之处。
其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居住与生活安宁的行为。从入户盗窃的客观方面来看,确实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表现。但是从整体上分析,入户盗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手段是侵入他人住宅,但是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严重影响他人居住与生活的安宁,这与盗窃一般采取秘密侵入的方式大相径庭。律师
其二,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上分析,在入户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实施入户行为就已经是着手实施盗窃犯罪。在这种情形下,入户行为也就成为了盗窃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我国刑法的程度性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主要标准是盗窃的数额,数额未达到法定的要求,不构成盗窃罪。在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或者财物的价值少于盗窃罪法定的数额标准,其行为的性质与构罪的情形下是一致的。如果将入户行为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无法解释相同性质的行为,仅仅因为所涉及的数额大小不同,出现对行为性质的不同认定。
其三,我国有的刑事立法体制属于二元制立法模式。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犯罪;另一类则是治安违法行为。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有行政拘留等手段对他进行制裁,根本无需担心因此而放纵了罪行。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将入户盗窃未遂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实在不妥,也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