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韩随父母来沪后,由于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没有在外打工赚钱,而是在家用微信和人闲聊。通过搭识附近陌生男子,通过微信聊天骗取信任,骗取对方的款项。前面几次,有几位男性给与了数百元这种小额的微信款项,后来发现被骗,也没有人报警,故而小韩认为这样做没什么问题,之后他的胆子就大起来了,也不满足要几百元这样的“小钱”。
经聊天,一名男性刘先生对小韩很有好感,小韩利用女性特有的暧昧口吻,深深吸引住了对方,在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对方借生活费壹仟余元。后来双方见面后,还来到对方住处,窃取了两千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来对方洗完澡,发现小韩不见了踪影,发微信给她,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打电话给小韩,她也不接电话。后来男子发来了短信息,称如果小韩不在三天内归还叁仟元和一部手机,就要报警处理。律师
这条短信正巧被小韩的母亲看到,经过咨询询问,小韩认为双方是在“处朋友”,因言语不和,拿走对方物品并不构成盗窃罪,自己拿走物品只是让对方“得到一些教训”。但小韩的母亲还是非常担心,她担心自己的女儿涉及诈骗罪,会留下不良影响,故而老母亲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小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的两千元现金和手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按刑事责任追究,有可能会被处以拘役三到五个月,而之前的壹仟元元属于借款,不构成刑事责任,但由于现在是和对方协商中,如果不归还对方也是有可能报案,故而建议归还叁仟元和一部苹果手机。
小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基于对方现在只要小韩归还物品就不予报案,故而沈律师建议小韩赶紧将物品归还,避免引起更多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