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赵某和几个朋友密谋盗窃某厂家的钢材,为了不惹起他人注意和运输的方便,在修理厂工作过的赵某自告奋勇去偷窃一辆小型货运车,用于运输钢材。在偷车过程中,赵某被司机发现并被抓获。赵某承认自己有盗窃钢材的犯罪故意,但不承认自己偷车,称之为“借用”,将来要归还的。那么赵某是否构成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呢?
偷开他人机动车,有出于各自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偷开车辆作为行使其他犯罪的工具,有的是纯粹为了偷窃机动车,有的是属于好玩或者办理私事,不同的犯罪故意,使得似乎相似的行为构成不同的犯罪。律师
在赵某的这起案件中,他偷开车辆是为了将其作为另外一个盗窃案件的犯罪工具使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所以沈律师认为赵某构成盗窃机动车(未遂)和盗窃钢材(未遂),即使按照赵某的说法,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车辆送回原处停放到远处附近的,仍构成盗窃机动车既隧,如果造成车辆丢失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赵某“借车”后即便还车的,也属于盗窃车辆犯罪成立。
如果是盗窃机动车作为工具,从事其他犯罪,比如盗窃机动车用于销赃、杀人等等,应该以盗窃罪和其他罪数罪并罚。
至于有些不良少年、青年没有法制意识,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又将车辆送回远处的,则要看后果,如果是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偷开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比如将车辆损坏,按照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并罚;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