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采用发送手机短信并以冒名顶替、虚构同事受伤需赔偿钱款的方式,骗得其前妻被害人张某1万元。
被告人谢某因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在家属帮助下向被害人退赔1万元。
被告人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人钮某、阮某的证言、银行卡明细、扣押物品清单、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假释证明书、收条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系自首,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3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