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先后向被害人颜某赕、严某、李某谎称,三人在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已中奖,提前预交下一年保险费即可获得该公司500元的奖励,三被害人信以为真,被告人吴某遂以收取保险费的名义,分别骗取颜某、李某各10,000元、骗取严某19,520元,后将赃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代为向各被害人退还了涉案赃款,并取得谅解。律师
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颜某、严某、李某陈述、辨认笔录及其提供的保险合同、账户明细、谅解书,证人顾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等证据所。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共计39,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4)金刑初字第6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