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B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大竹新区光明小区602出租房内,经事先购买QQ木马病毒、网银账号等,通过发送木马病毒盗取上海舜公之尊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QQ号,并冒用该公司名义与上海昆崎实业有限公司QQ昵称为“感悟”的工作人员郑某网上聊天,欲以购销钢材催要货款的方式,诈骗上海昆崎实业有限公司钱款367,203.05元,后被郑某识破而未果。律师
被告人张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证人郑某的陈述,证人罗某、王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A的证言,搜查证、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QQ聊天截图、销售合同,电子物证检查笔录及光盘,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等证据。
被告人张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B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B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B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B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4)松刑初字第1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