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违规私接电线,需接受供电局处罚。被告人袁某谎称认识市北供电局局长,许诺能够为马某解决此事,并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收取罚款等借口,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马某5万元,并将骗得钱财全部用于赌博。
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袁某上网追逃。2014年4月28日,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并向被害人马某退还赃款3万元。律师
被告人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马某的陈述笔录,证人王某、张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马某提供的《收条》复印件、被告人袁某提供的《收款》复印件,公安局闸北分局制作的《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刑事判决书》以及被告人袁某的供述笔录和户籍资料。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退赔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4)闸刑初字第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