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某因贩卖毒品在黄浦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向同监房吸毒人员李某谎称可以帮助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李某及其男友王甲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为逃避强制隔离戒毒,即打电话向郗某求助,并委托女儿许某与郗某联系。郗某在明知无能力使李某、王甲逃脱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分别收取被害人许某现金共计5万元。
2014年3月4日,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16日,郗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许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
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某陈述;证人李某、王甲、王乙等人证言;郗某出具的收条;短信截图;被害人许某出具的收条及相关谅解协议;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律师
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郗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亲属的协助下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并预交罚金,辩护人建议对郗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4)长刑初字第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