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虚构可以帮助上海傲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员工通过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维保工程师考试的事实,以疏通关系需要相关费用为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金某90000元。
童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金某的陈述,证人宋某、高某的证言,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等相关凭证,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案发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被害人出具的收条及谅解书等证据。律师
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童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4)奉刑初字第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