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某先后4次编造遭遇车祸、看病治疗、支付购房首付款等借口,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网友赵某出具借条,共计骗得被害人赵某39450元。
被告人钟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赵某68436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借条,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常驻人口信息、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单,相关谅解书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取得谅解,在量刑时对此酌情予以考虑。
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的犯罪数额、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如下: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三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2014)浦刑初字第2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