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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资金被冻结骗得钱财犯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W犯诈骗罪,W通过“熊猫”网络直播平台与住的被害人杨某相识。2018年5月间,W编造其在美国收购公司股份,资金被冻结、急需缴纳罚款等各种事由,多次向被害人杨某骗得钱款合计251,060元。

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经侦查,在北京市丰台区抓获W,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律师

上述事实,W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手机截图、银行转账明细,W的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W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W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控、辩双方认为W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均合法有据,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W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一万元;责令W退赔违法所得二十五万一千零六十元,发还被害人杨某。(2019)沪0114刑初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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