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被告人D、F犯诈骗罪,D、F经预谋,在网上发布出售托福考试答案的虚假信息,通过QQ聊天的方式获得被害人G的信任,以二维码支付的方式收取G15,800元后逃逸。
被告人D、F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南国帝景小区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D、F及被告人D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G的陈述,公安局出具的《工作情况》、《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拍摄的微信转账照片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D、F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D、F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赃款,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D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F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2019)沪0109刑初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