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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币骗取女友购房款,犯诈骗罪

钱女士是一名大龄剩女,她通过聊天软件加了一名好友,两人聊得很合得来,不久就以夫妻相称。后来男方小孙称要和钱女士共同购房,以后作为婚房。钱女士将自己所有的积蓄五十万元都拿了出来,并且还获得了父母的资助十万元,共计六十万元。男方称自己家的老房子马上就要卖掉,在加上积蓄,很快就能拿到五百万元左右的现金。不过现在存款期限还没有到,需要稍等数日。

不久小孙送来了一大箱钱,钱女士一看钱都到位了,也没有细看,非常高兴,就决定去看房子买新居。但男友小孙却称先要用钱女士的积蓄去支付房屋的定金,就从钱女士处取走了三十万元的定金。取款后,小孙一直都没有联系钱女士,她就有些着急,主动联络,却发现对方的手机停机了。此时钱女士才想打打开那一大箱钱,但当钱女士打开钱箱后,发现除了最上面的一张是外,下面的都是白纸。律师

发现自己上了当后,钱女士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了案。后来男友小孙被抓获。经查,小孙是外地来沪人员,由于在上海呆久了,能听懂上海后,也会讲一部分上海话。在和钱女士的聊天中,他获悉钱女士属于大龄剩女,但找男友的要求却不低,要求对方能买豪宅。

经过一番思量,孙某以共同购房为由,骗取了钱女士几十万元的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骗取的钱财已经符合数额巨大的数额,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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