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缺钱的时候借起了高利贷,利滚利李某无法负担还款,便想办法“搞钱”,借钱的高利贷同意用财产抵押,李某想到借车抵押的办法。李某取得了被害车主的信任,向其借车使用,拿到车辆后却不归还,将租来的小轿车抵押给了他人,得款数万元,获得借款后进行挥霍,无力归还。车主向李某要车,李某变换手机号码和租住地点。之后李某如法炮制,在一家小租车行,用伪造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借车,借的较新的普桑车辆一部,转手将车辆卖给他人做黑车,得款5万余元。租车行发觉车辆被骗,报警后李某被抓获。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使用,骗取私人车辆,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导致车主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权,车主被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抵押权人不查明车辆所有权状况,接受李某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亦有责任,应当向车主返还车辆。律师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租车,使用假的财产凭证和身份信息,和租车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骗得车辆后卖给他人做黑车,导致车辆无法查明下落,被骗车辆无法返还,诈骗数额巨大且无法追回,李某也无力赔偿,故而不能从轻判决。
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词典: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