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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载客发生争吵,扯走玉石项链犯抢抢夺罪

2014年1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王丙在浦东新区广兰路地铁2号线4号出口处,因非法载客和被害人王甲发生争吵,后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王丙采用强行扯断的方式,夺得被害人王甲颈部价值8,800元的翡翠挂件墨绿色长方体玉石项链1根,后逃逸。

当日,被告人王丙通过老乡周甲将涉案项链缴至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次日,被告人王丙自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甲的陈述、证人朱某、周甲、周乙、王乙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发还清单、验伤通知书、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书、案发经过、被告人王丙的供述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王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王丙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丙主动将赃物缴至公安机关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丙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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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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