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身后抢夺背包导致被害人摔成轻微伤犯抢夺罪

2014年1月29日0时许,被告人黄某、阳某经事先预谋,合骑一辆轻便摩托车至耀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趁单独行走的被害人王某不备,由被告人黄某从王身后欲夺取其LouisWuittom牌M40156型背包一只(价值5,720元),内有现金3,460元、酷派5860S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363元)、BURBERRY牌附件小包一个(价值170元)。

并致被害人王某摔倒,造成右眼部挫伤、唇部粘膜破损,后因包带断裂而未能得逞。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律师

随后,被告人黄某、阳某继续驾驶轻便摩托车至临沂路北侧人行道,趁单独行走的被害人陈某不备时,由被告人黄某从陈身后夺取其黄色背包一只(价值196元)、内有红黄相间皮夹一个(价值112元)、褐黄相间钱包一个(价值4元)、现金20.50元、上海都市旅游卡一张(卡内余额480元、卡押金20元)、畅购卡一张(卡押金10元)、斯玛特购物卡一张(卡内余额14.40元)百联购物卡三张(卡内余额总计18元)及陈某身份证一张等物。

2014年1月29日,被告人黄某、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阳某如数退还了上述被抢物品。

被告人黄某、阳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王某、陈某的陈述及辨认照片,证人肖某、姬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发还清单,清点记录、相关照片,情况说明,旅游卡信息查询、相关证明、卡交易查询明细表、工作情况、价格鉴定意见书,验伤通知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案发及抓获经过,被告人黄某、阳某到案后的供述、辨认笔录、劣迹材料及户籍资料等证据。

被告人黄某、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黄某、阳某在第一节抢夺犯罪中,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黄某、阳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赃物已被扣押发还被害人,对黄某、阳某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有劣迹,量刑时酌情考虑。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二千元。被告人阳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二千元。(2014)浦刑初字第1746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