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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罪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是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最常见的是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受害人不备,抓过受害人的值钱物品(钱包、首饰等)就跑。虽然是公然夺取,但是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方式,有时候抢夺也会引起一定的人身伤害,比如推搡导致被害人摔倒,但这种暴力是对物的,并非对被害人人身。

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一般是小型的物品。

客观方面表现为两个特征:第一是公然夺取,在公众场合或者当众进行,而且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并且能为被害人发现,如果是秘密进行,那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盗窃罪。第二是不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危害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这是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抢夺有时候也用到力气,但不是故意将暴力用到被害人身上,如果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按照抢夺罪从重处罚,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比如被害人后脑着地死亡,这是抢夺行为和导致他人重伤行为的牵连,如果抢夺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如果抢夺行为本身构成抢夺罪,从一重罪处罚,由于抢夺罪的最高量刑高于过失犯罪,因此,按照抢夺罪从重处罚。律师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夺罪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和抢劫罪不同的,抢劫因采取了危害人身的方式,所以不论是否抢到财物,均构成犯罪,对于抢夺抢夺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如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食物等行为,不能以抢夺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元或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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