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朴某犯职务侵占罪,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朴某利用担任上海华某物流有限公司第87分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将上海纽某床垫有限公司、上海易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予力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费共计9万余元占为已有,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后不辞而别。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上海华某物流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员工信息表、职务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运费清单、记账凭证、报账清单、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付某、舒某、胡某的证言,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等证据。律师
被告人朴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司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缴被告人朴某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2014)浦刑初字第3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