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发现外地大货车违章敲诈六千元判半年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3月19日凌晨,李某、宋杰、余某开车在南京长江大桥南堡附近,发现在禁止外地车辆通行路段有由北向南开来的外地大货车,三随即开车挡在第一辆大货车前。

之后带外地大货车过大桥的王某在与三名商议时,三名向被害人王某以举报为名索要6,000元,后因数钱失误实际索取5,900元。李某分得2,600元,宋杰、余某各分得16,00元,其余100元用于购买香烟。

李某、宋杰、余某得知被害人王某向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北站派出所报案后,向被害人王某退还了5,900元,并于当日向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北站派出所投案。律师

李某、宋杰、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王某甲、梁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李某、宋杰、余某的归案经过、破案经过、刑事摄影照片等,李某、宋杰、余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等。

李某、宋杰、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开车堵截、要挟手段,共同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某敲诈勒索罪。

宋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宋杰、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宋杰、余某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宋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一千元。(2014)宁铁刑初字第23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